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trsjs.trs.gov.cn/)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为http://trsjs.trs.gov.cn/)、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382号建设大楼9楼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5285056;传真号码:5280920 ;电子邮箱:trszjj@163.com邮政编码:554300。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授权相关人员代为填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选择受理部门提交后即可转入我局受理系统;也可在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由我局受理处置。也可打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的申请材料中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流程
(1)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本部门网站或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www.trs.gov.cn/xxgk/ysqgk/),选择受理部门提交后即可转入我局受理系统。也可打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申请要件
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提供含申请人信息、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和所需信息用途的申请表格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机关纪委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856—5255187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邮 编:554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856—5222387
地址:铜仁市监察委员会
邮 编:554300
本部门监督投诉电话:5280153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382号建设大楼9楼
邮编:553000